关于拟推荐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推荐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
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 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4〕55号)要求,市委普法办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和要求,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情况,经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市委普法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了解核实情况。
电话:0912-3426138 电子邮箱:sfjxjk@163.com
通讯地址: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07号409室
邮政编码:719000
附件: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
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
和个人拟推荐名单
一、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4个)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阳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3名)
杨 戈 府谷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峰 米脂县司法局局长
郝治军 榆阳区司法局金鸡滩司法所所长
三、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6个)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榆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吴堡县司法局寇家塬司法所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四、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表扬个人(4名)
赵晓妮 榆林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副科长
韩秀琦 定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牛 俊 横山区第二中学年级主任
董金保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党群工作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