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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认定机制

文章来源:榆林市司法局   浏览量: 303   发表时间: 2024-03-11 09: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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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榆林市司法局出台《榆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认定机制。

根据近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践,很多文件起草人员、审查人员仍然存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等理论和实务上的困惑,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工作不能做到应审尽审,应报尽报,极大的影响全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榆林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榆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源头认定办法》,构建更加完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以期能够指导和促进全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办法》重点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主体、认定标准等内容。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主要以文件内容为主,并结合制定主体和文件形式,以辅助认定。以文件内容认定,要重点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四个特征:一是行政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外部性。看其内容是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三是普遍约束力。即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对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是反复适用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有效内对同类事项可以多次适用。

《办法》还对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做了专门规定,为进一步严格执行重要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规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