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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再创佳绩

文章来源:榆林市司法局   作者:吕笑禾   浏览量: 327   发表时间: 2024-03-02 10: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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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榆林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职能,以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审查质效,为市委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

共审查市政府批转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协议等涉法性文件530件,审查县市区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次。编制2个指导案例被省厅采用,在全省范围推广。参与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专项行动,印发《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的指导意见》。参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市委编办开展权责清单集中审核。撰写的《四项举措促审查 法治保障助发展》信息稿被榆林日报刊登。

一、对标高质量开展涉法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敢于说不,善于说行。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明确提出意见,敢于说不;对于一些涉及改革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兴事务,法律又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把决策置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考量,充分保障改革发展。二是创新审核方式,推动审核专业化。今年召开了《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讨论稿)》《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榆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会,邀请有关行政相对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确保了所出台文件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二、对标高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新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向省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对审查后发现超越职权、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向报备单位提出,督促其自行纠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点评问题,提出要求。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制度。对所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台账,实行一件一档,包括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单、合法性审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

三、对标高标准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有效的236件文件进行梳理,共清理出4件与《民法典》《公司法》等内容不符合、不衔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起草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二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涉及营商环境、行政复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清理出4件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和1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破除了制度障碍。

四、对标专业化加强审核力量。一是充实专业审查人员。选配两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合法性审查队伍,以传帮带方式帮助他们迅速熟悉审核流程,积累审核经验,提升审核本领。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专家库建设。结合专家库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参照省厅和其他地市专家库运行机制,优化专家库结构,推动审查工作专业化再升级。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核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合法性审查人员参加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培训,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中、省关于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提升审查质效,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榆林挺膺担当、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