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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24-00410 发布时间: 2024-01-29 14:51:2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榆林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榆林市司法局法考考前重要提示

榆林市司法局法考考前重要提示

浏览量: 157   发表时间: 2024-01-29 14: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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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为便利广大应试人员安全顺利参,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须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有效期,如不在有效期内,请及时更换或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须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不设停车位,建议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其他停车场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考试前1小时可以抵达考点进行进场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在物品存放处将随身携带的钥匙、水杯、背包、手机以及易燃易爆品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寄存后,经金属探测仪检查无异常情况可进入所在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引导在监考机上刷身份证、进行人像比对,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完成电子签到并签字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例如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器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因考生迟到、突发疾病等个人原因导致考试延误的,不予补时。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

、考试期间,考生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考场配发的草稿纸和笔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十、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考生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二、关于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各位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榆林市司法局咨询。榆林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912-3426818。

感谢广大考生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榆林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