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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562   发表时间: 2020-10-13 11: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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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司发〔2020〕60号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市县两级人民检察机关选任了首批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现已届满。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榆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0月9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和受理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任职期限、报名条件、选任程序等

详细事宜请参见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www.ylsfj.gov.cn。

四、具体工作任务

(一)做好现场报名受理工作。在接受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或推荐报名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名额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各单位在现场接收报名时,在把握报名条件和审核现场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榆林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榆林市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及必要填写指导。

(二)做好梳理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将所审核同意的人民监督员人选以正式文(附带相关表格)报送市局。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准备,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及后续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负责,仔细研读《实施方案》、《公告》相关信息,全面把握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按时、高效、细致地完成人民监督员报名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会同当地检察院,密切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 

 

                    

榆林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