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试行)
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管理,根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陕信用发[2018]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所称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经规定程序,获准撤下“信用榆林”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并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榆林”网站记录并公示信用修复信息的过程。
第三条 本工作流程所称信用修复机构是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榆林市信用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和所辖县(市、区)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工作。
第五条 以下行为不予信用修复:
(一)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路、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 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的行为;
(五) 法律、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的可列为涉及严重失信的行为。
第六条 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失信行为属本工作流程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般失信行为;
(二) 失信主体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得到信用修复机构认可;
(三) 失信主体作出一年内不再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承诺,并接受信用修复机构监督检查和诚信约谈。 同类失信行为一年内内可修复一次。
第七条 信用修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 提出申情。信用修复申请人应当向信用修复机构提交以下村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见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信用榆林”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打印件;
3、加盖公章的信用承诺书 (样例见附2);
4、菅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二) 受理申清。信用修复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修复认定、信用修复机构受理信用修复申清后,应当核实失信主体整改情况,迸行诚信约谈,同意信用修复的,出具信用修复认定书(见附件3),并将修复信息和信用承诺书报送至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 修复实施。申请人按照本工作流程第四条规定、向市信用工作机构提供《信用修复认定书》原件。信用修复工作机构自收到《信用修复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机构报送至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修复信息进行确认,实施信用修复。
第八条 信用修复申请人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信用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撤销信用修复结果,并在三年内对该失信主体不予信用修复。
第九条 信用修复机构对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应当加强管理,存档备查。
第十条 信用工作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工作,建立信用修复台账,相关操作记录应留痕备查。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系统内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设立上级部门审核环节。
信用修复决定经上级部门审核的,信用修复信息可由审核部门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第十二条 本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榆林市司法局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信用修复申请表
失信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修复的 失信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 |||
自述整 改情况 | ||||
信用修复 申请材料 | □网站失信信息截图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书(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信用承诺书 □其他(如有,请填写) | |||
盖 章 |
(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样例)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形象,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申请信用修复中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真实、 有效。
二、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从事各项活动。一年内不再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
三、积极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将诚信教育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契约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同意将信用承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认定表
信用修复机构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失信主体申请信息 | |||
失信主体名称 (全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修复的 失信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 ||
信用修复机构认定 | |||
认定方式 | □情况核实 □诚信约谈 □其他: | ||
认定结果 | □是□否 拟修复失信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是□否 是否纠正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 □是□否 是否做出了信用承诺 □是□否 是否自觉接受监督和诚信约谈 | ||
修复结论 |
□同意信用修复 □不予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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