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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 636   发表时间: 2019-07-26 16:3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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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和《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在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有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

(二)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人大代表、政协建议办理意见反馈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政府部门和企业、高校、基层工作者、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四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四)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科室工作情况,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五条 结果处理。

根据评议结果,对局机关各科室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