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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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0-11-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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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于每年9月底前自行组织。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六、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由市政府通报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