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榆林市司法局官网, 繁体阅读
 |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浏览量: 655   发表时间: 2020-11-18 10:52:55.0
打印本文

    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


   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于每年9月底前自行组织。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


   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六、考核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给予由市政府通报奖励,未达标的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