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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5:55:00 信息来源:榆林市司法局 作者: 字号:【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全市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6年以来,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以罚代管问题。对企业违法行为仅作罚款处理,不督促整改、不跟踪落实;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监管,未实现查处与规范并重。

(八)有案不立问题。对涉企违法线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压案不查、拖延处置,选择性执法,规避法定立案程序。

(九)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

具体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3893141

ylssfjzfjdk@163.com

榆林市高新区

长兴路207号

719000

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3383105

yyqsfj@126.com

榆林市榆阳区榆林

大道160号

719000

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7697007

281880047@qq.com

横山区北大街

体育西路1号

719100

神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8305121

0912-8302898

641770749@qq.com

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大楼西902室

719300

府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8710338

fgxzfdk@163.com

府谷县新区府前路北检察院大楼5楼

719400

靖边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4860326

jbxsfj2021@163.com

靖边县司法局305室

718500

定边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3736717

dbxsfjzfjd@qq.com

定边县东环路

司法大楼

718699

绥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8075086

996701811@qq.com

绥德县金阳光

司法大楼四楼

718000

米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6225151

18091201666

465490735@qq.com

米脂县迎宾大道

80号

718199

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6734248

912969557@qq.com

佳县佳州街道

暴家坬巷41号

719200

吴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6523148

554199396@qq.com

吴堡县三星小区2号楼3三单元4楼

718200

清涧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5212148

1714648776@qq.com

清涧县河西北路

公安大楼417室

718300

子洲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0912-7221278

Zzxsfjxzzfxtjdj

@163.com

子洲县双湖峪镇

北新街7号

718400

三、征集时间

电话征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四、注意事项

1.提供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如实反映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应当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编造虚假材料等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已进入、已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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