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已通过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2025年应届批次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无须预约。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为避免人员聚集,按照报名时户籍地实行错峰有序抽号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定边、靖边、神木、府谷、吴堡、清涧、榆林市外其它市县籍12月25日办理;绥德、米脂、子州、佳县籍12月26日办理;横山、榆阳籍12月27日办理。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受理地点:榆林市民大厦3楼西E12窗口。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已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陕西省司法厅公告2024年第6号执行。
联系方式:0912-3452214,3426818
榆林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