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已受理
信访投诉(编号:1155)
标  题: 榆林驼城司法鉴定所违背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报告
时  间: 2019-06-21 11:49:51.54
内  容: 榆林驼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陕驼城法医司法鉴定所[2019] 法医临检字第S045 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1 胡生,司法鉴定人职业证号:610814005002,司法鉴定人签名2 丁权,司法鉴定人职业证号:610814005004。职业人员不尊重神木市公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事实,擅自更改诊断意见内容,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报告。我的诊断证明书内容:1、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2、左侧头颞部软组织损伤;3、左髋外侧软组织损伤。我的鉴定报告分析说明出: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头颞部头皮肿胀;2、左侧鼻骨骨折;3、左髋关节软组织损伤。 最终鉴定意见为轻微伤。我查阅《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该所鉴定人员擅自将粉碎性骨折改为骨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报告。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9-06-24 16:5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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