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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15-05-06 16:53:27.0 主题分类: 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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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浏览量: 494   发表时间: 2015-05-06 16:5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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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文本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条主线,紧扣“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榆林”一个主题,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全力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完成好二十六项任务:

    (一)勇当法治宣传主力军,深化“法治榆林推进行动”。 

    1、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全民守法”主题系列活动为载体,深化法治榆林行动。

    2、重点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守法模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要求,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继续组织开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等活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法治副校长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各单位的积极性,发挥法治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广泛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4、不断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继续推行“板块式”普法,加强机构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下发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规定,落实“板块式”普法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半年汇报交流工作制度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增加公共场所设施法治文化元素,激励创作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登记造册、分类培训等制度。适时开展全市“普法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5、深入推进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再扩大1/3的覆盖面。要积极推广“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经验,推动全市诚信守法企业建设。继续完善民主法治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标准,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严格组织检查考评。

    6、认真搞好“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规划。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照“六五”普法规划,自下而上组织自查、抽查和统一检查。组织“六五”普法成果网络展示,以图片、普法故事、“我来说普法”等多种形式宣传“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效。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七五”普法规划的建议意见。

    7、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完成全市司法局普法网站建设。加强对涉及本地、本单位工作的舆情监控和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加强新媒体宣传工作,适时开通“法治榆林”政务微信。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网络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新闻发布会。

    (二)畅通法律服务高速路,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

    8、强力推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法律服务高速路”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内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9、继续深化律师担任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党委聘请法律顾问,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法律人才服务人大立法机构,推动各个层级部门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发挥国办所在律师行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继续落实律师服务“三农”十项举措和公证便民服务八项措施,大力开展“法治梦同担当,百所连百县”和省厅组织的“三秦律师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0、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律师行业会计核算政策和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切实加强对所谓“维权”律师的教育管理。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对律师队伍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激励、权力上保障,最大限度把律师团结到党的周围。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

    11、深化网上法律服务面对面平台建设,开通榆林公证网,提升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大力发展和规范涉外公证业务,认真办理涉及企业对外投资贸易及公民个人的公证事项,为促进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提供公证服务。

    12、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和全省“万案大评查,万人大回访”活动,调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的意见和建议,继续保持“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

    13、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进“4214”惠民活动。通过4家机构,完成20场法律咨询服务,105件鉴定援助案件,400件案件回访。

    1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和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做好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各项工作。

    15、开展以“讲法治、调矛盾、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进万村、推进法治到基层”主题月活动,全力引导基层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打赢维权维稳主动仗,深化“人民调解和谐行动”。

    16、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吸引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上岗规划,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17、抓好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个组织建设。建立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确保调解组织建设合乎《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依托其设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

    18、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进完成“以案定补”和人民调解窗口建设工作,探索年底前要出台本地区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所有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专人接待受理调解案件。加强源头治理,做好排查预防,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

    19、紧扣全市镇村综合改革大局,突出专编管理、职能延伸、能力提升三个重点,确保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争创公正执法示范岗,深化“特殊人群帮扶行动”。

    20、抓好社区矫正“三化一保障”(执法规范化、场所标准化、队伍专职化和经费技术保障),提高社区矫正实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制度化、程序化,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快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教育矫治,有效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个案矫正、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继续推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建成。积极争取人员编制,通过调剂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专门力量,并争取更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矫正工作。认真落实矫正工作经费,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建设,确保当年建成当年见效。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21、落实刑满释放人员“213”工作思路(建好两个基地,抓好一个培训,推进市、县、乡三级衔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抓好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稳步推进监狱、市级“新航驿站”和县(区)“新航中途之家”三级衔接,确保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五)打造依法履职先锋队,深化“队伍建设强基行动”。

    22、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通过举办专题轮训班、辅导报告会、学习交流会、集中宣讲等形式,加强宣传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周永康案为反面教材,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保持一致,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3、狠抓全系统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主动宣传、引导舆论的理念,充分利用新媒体,用讲故事的方式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执法司法工作。  

    24、利用政法干部培训学校教育基地,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

    25、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管理的重要内容。

    26、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 28人,实有34人;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局机关下属单位3个,其中: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人,实有38人;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单位,事业编制 9人,实有11人。榆林市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个,实有21人。以上单位除榆林市公证处外其他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基本支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4年底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26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5年度我局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考虑到全市财力状况和物价波动等因素进行测算;二是围绕法治榆林、平安榆林、和谐榆林、幸福榆林建设要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安排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经费需求。其中,普法宣传及业务费12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20万元,纪检监察专项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经费10万元。

    五、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的汇总数)的预算收支数额等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1069.72万元,全为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预算1069.72万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机关支出716.16万元,事业单位支出353.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914.72,项目支出155万元。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