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方式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榆政司发〔2018〕83号
榆 林 市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方式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方式及考评办法》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9月27日
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
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方式及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舆论宣传水平,现制定如下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方式及考评办法:
一、报送方式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按周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发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市司法局报送本周在中、省、市媒体发布的宣传信息稿件数量及情况;
《司法行政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发布情况统计表》于每周四中午12: 00前通过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舆论工作联络QQ报送(QQ号:361030623)。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每月选取至少1-2篇优秀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市司法局择优向“榆林政法微信公众号、榆林政法网、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头条号、陕西政法网、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长安网、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等中、省、市媒体进行推送。
(三)报送和发布宣传信息稿件,须经拟稿人、核稿人、分管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失误、不违反宣传工作纪律、不造成不良影响。
(四)提高新闻的时效性,报送要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
二、考评办法
(一)基础分数为60分,无上限分值;
(二)自主推送在中、省、市媒体发布刊登宣传信息稿件每篇按3分、2分、1分计分,同一稿件在同一级媒体多次发布的,只计一次分数;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一篇按0.3分计分;
(三)每月报送的优秀宣传信息稿件被市司法局采纳并推送至中、省、市(包括榆林政法网、榆林政法微信公众号)媒体发布刊登的每篇按5分、3分、2分计分;
(四)《司法行政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发布情况统计表》于每周四中午12: 00前报送,迟报扣3分,不报扣5分(超过周五下午15: 00未报视为不报,不报的将不予统计表内所列稿件得分);
(五)报送时须在《司法行政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发布情况统计表》中填写新闻链接,无链接不得分,市司法局将组织专人抽查新闻链接,对谎报、假报的无效链接每次扣3分;
(六)对宣传信息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文字错误的,每次扣5分,对宣传信息稿件质量低差、滥竽充数的,发现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七)市司法局对宣传新闻信息稿件报送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八)市司法局将对评选出的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予以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 系 人: 雷淳博
联系电话: 3426180
附件:
司法行政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发布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2018年 月 日 第 周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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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媒体层级分为中央级、省级、市级、本部门、辖区(对口)部门5级)
填表人: 审核人: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