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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18-00305 发布时间: 2018-09-30 17:20:1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关于印发《榆林市“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756   发表时间: 2018-09-30 17: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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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榆林市“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残联:

现将《榆林市“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开展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市残联。

联 系 人:王芹(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2—3426168

联 系 人:徐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12—3515800

电子邮箱:yulinsfjsfk@163.com

联 系 人:张晏凡(市残联)

联系电话:0912— 3456892

电子邮箱:9387565@qq.com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928

 


 

 

 

榆林市“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

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司法部《关于“十三五”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根据陕西省“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残疾人法律纠纷,全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使全市所有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优质、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残疾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任务措施

(一)建立台账信息和服务网络,主动把脉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贫困残疾人信息台账。依托中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对贫困残疾人信息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评估法律援助需求,到2020年底前,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档案,建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的全覆盖。

(二)与媒体深度合作,打造榆林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各县市区司法局、残联、各法律援助中心充分与传统媒体、新型媒体、自媒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活动可以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以案释法,讲解残疾人法律援助知识和案例;充分运用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等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品牌,开展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等专项活动,提升残疾人法治幸福感。

(三)积极选送残疾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参加省厅评选活动。省司法厅与省残联制定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推广计划,从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进行陕西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年度评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案例。我市要积极选送残疾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参加省厅评选,树立先进典型,扩大宣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积极参与案例申报和评选工作,对获选的案例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给予奖励和宣传,激励更多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投身于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

(四)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服务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覆盖服务。每年9月份是 “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残联在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实体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利用各种残疾人日、节假日采取定点发放残疾人宣传资料的形式,将印有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简要说明等内容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发送到残疾人手中,让残疾人知晓法律援助,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举办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每年不得少于4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数量要逐年提升。

(五)借助“互联网+”打造残疾人法律援助“全天候、普惠制”服务新模式。争取在2020年以前建成“12348”榆林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升级改造,为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网上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逐步实现融合电话、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采取“一对一”综合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安排律师或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户一档一策”,按需定制“法律援助服务套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按需提供咨询、调解、代书、辩护等法律服务,做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六)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力度,保障残疾人法律援助无死角。加大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做好盲、聋、哑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知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调与衔接,落实告知、转交申请等事项,使残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帮助,及时获得法律援助。2020年年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实现为需要诉讼的残疾当事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与残联等社会组织合作,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使每一名残疾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高度重视“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投入专项活动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推动将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时效。

(二)加强示范引领。为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积极培育打造本地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各县区、市中心于2018年底前向市司法局报送1个县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将从各县报送的示范点中进行实地调研和评比,好中选优向省厅推荐,树立为我市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总结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合作,破解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困难,依法办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加强与民政、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及时更新残疾人信息,发挥社会团体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残联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动漫、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打响法律援助残疾人品牌,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抄送:各法律援助中心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