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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百场四进”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293   发表时间: 2018-09-10 17:0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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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司发〔201877

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百场四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增强扫黑除恶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百场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进机关、进单位;百场扫黑除恶法治文艺(电影)进乡村、进社区;百场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讲进校园;百场扫黑除恶法律体检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构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快法治榆林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内容

1、百场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进机关、进单位。利用“七五”普法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深入到乡镇、机关、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进机关、进单位活动。进机关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扫黑除恶的通知、通告等,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培育和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培养;进单位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具有执法、管理职能的公职人员等为重点,突出宪法、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知识以及扫黑除恶知识的宣传。采取专题讲座、宣讲、授课培训等方式,对各级机关领导干部、重点单位的公职人员,针对公职人员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进行宣传。

2、百场扫黑除恶专项题材文艺演出(电影)进乡村、进社区。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集中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有条件的县区组织编排扫黑除恶专题文艺节目、放映拍摄以扫黑除恶内容为题材的微电影、视频等,深入各乡镇、村居演出。同时要挖掘民间艺人资源,组建各具特色的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陕北说书队、电影放映队等,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扫黑除恶的政策普法文艺宣传活动。

3、百场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讲进校园。组建普法校园宣讲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志愿者队伍作用,针对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生的不同心理特点,从习惯养成教育、规则意识培养、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抗拒社会不良诱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扫黑除恶宣讲活动。重点宣讲扫黑除恶中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同时要实现扫黑除恶宣讲进校园大中专院校全覆盖。

4、百场扫黑除恶专项法律体检进企业。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国企、民企、私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以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对矛盾纠纷多、管理相对薄弱、社会有不良反映的企业重点进行法律帮助。也可结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企业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诚信等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并对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诚信守法经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百场四进”活动从9月开始12月结束,集中4个月时间,调动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普法联络员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等一切可以动用的宣传力量,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借助宣传阵地、新媒体宣传平台,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把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扫黑除恶集中宣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细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活动有声势、有特色。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每一进不少于10场次。

(二)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向基层、农村、社区延伸,把扫黑除恶集中宣传百场四进活动作为推进基层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以此为抓手统筹推进日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善于运用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开展互动式扫黑除恶集中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法治广场、街(墙)等宣传阵地,对扫黑除恶“百场四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查,畅通信息。活动期间,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好典型好经验,及时上报信息,每县市区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活动结束时将总结报送市局宣传科。

 

 

榆林市司法局

 2018年97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9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