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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17-00211 发布时间: 2017-03-28 02:09:05.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榆林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榆林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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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发[2016]12号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榆林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我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我市发展追赶超越的历史方位,认真践行“五个扎实”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等工作创新,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市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23

 

(此件全文公开)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榆林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榆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扎实做好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法治榆林建设这个核心,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努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市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创新引领、主动转型,服务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服务幸福榆林、和谐稳定。

2.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融入到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中,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通过法治实践促进学法用法,提升党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构建大普法格局,根据不同县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板块,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工作。

5.坚持创新,注重实效。把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作为普法工作的着力点,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把握规律,创新理念、思路、载体和方法,不断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突出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12.4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持久推进。

1.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引领和规范社会法治秩序。

2.大力宣传国旗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3.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务员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大力宣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金融、财税、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有序健康运行。

5.大力宣传教育法、继承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6.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7.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资源法、水法、再生能源法等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能源保护,建设美丽榆林。

8.大力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领域以及消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牢固树立国防和整体国家安全观。

9.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关系和谐。

10、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等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建设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11.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大力宣传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旅游条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大力宣传“十三五”期间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社会依法治理,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公民权利义务。

13.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治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结运用全市“六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创新开展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将文化作品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目录。广泛利用重大纪念日、活动日、宣传日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展播和法治文化下基层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充分利用全市“十三五”期间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利契机,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大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六)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坚持把法治创建作为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创新形式和方法,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县区创建活动。2018年全市法治县区达到70%2020年全部创建完成。

2.坚持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按照各自职能定位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对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行业予以通报表彰。

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实现全市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全覆盖,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2018年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达到60%2020年全部创建完成。

4.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倡导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等教育活动,做到突出重点、覆盖全面。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印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新任领导干部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任用。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和政治定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清正廉洁、不越红线、不破底线的自觉性。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部门、单位法治化建设水平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二)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实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大纲,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课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坚持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发挥全市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中职院校、高等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增强中职学生、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社会法治实践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强化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涉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培育引导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推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为相关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搭建项目平台。

(三)深入推进 “法律六进”活动。在巩固 “法律六进”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规范标准,推动“法律六进”常态化、持久化。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实施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201611月底前完成)。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成果和经验做法,谋划“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612月底前完成)。召开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颁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内容,分层次分行业广泛发动,培训“七五”普法骨干,营造贯彻执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按照“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制度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定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规划实施。2018年上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全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08月份前完成)。2020年5月开始,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依法治市办全面检查验收“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召开总结大会,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迎接全国全省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建立专职普法宣传机构。壮大基层普法宣传力量,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2.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讲团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普法宣讲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高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主题教育活动。依托社会文艺团体,创作编排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各级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培育榆林法治文化品牌。

4.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标准和指导体系,健全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考评范围。

(二)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组织1/5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汇报普法工作,协调推进本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板块式普法牵头单位每半年向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1次板块式普法工作情况。

2.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建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3.发挥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推行部门、系统、行业、单位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依据自身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1.创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陕西实现追赶超越和榆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挖掘各类文化资源,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打造法治建设新品牌。

2.创新法治文化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橱窗、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名城、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创新法治宣传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应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和手机屏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3.创新媒体宣传模式。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课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手机媒体要开通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进行普法公益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完善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整合普法资源,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通报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备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市级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明确普法经费标准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提高资金投入和资金效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贫困县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