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榆林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为切入点,切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按照《关于公开和报送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网站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信息总数421条,政民互动栏目受理咨询建议21条;榆林司法新浪政务微博更新转发信息3588条,关注量31765个(累计);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2760条,关注量6713个(累计)。
2.主动公开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司法行政网站、法治榆林新浪政务微博、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媒体、司法行政工作简报、LED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榆林市司法局网站》作为我局的窗口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分网站首页、全面依法治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政民互动、司法行政工作六大模块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2年度,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我局积极转发司法部等部门有关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共转发7条司法部等部门政策解读信息。
在我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受理网民咨询建议21条,在百姓问政平台受理问政问题12条,均按照法律、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予以回复。
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在网站、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11个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政府公告。
(四)平台建设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自建政务公开平台主要有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榆林新浪微博、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管理。
(五)监督保障工作。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政秘科作为政务公开机构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制定了《榆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榆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司法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自建政务公开平台主要有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榆林新浪微博、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从公开效果看,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未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未设置满意度调查及事后追踪路径,无法知晓事件的处理情况;缺乏细致的规范制度,如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我局明年政务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公布最新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及时公开业务办理情况。二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事后追踪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及时准确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第三方技术公司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评价路径,并就满意度情况配以相应举措。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如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因我局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个别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暂无此项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