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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重要提示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505   发表时间: 2022-09-15 1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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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为便利广大应试人员安全顺利参考,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各位考生按照国家、榆林市及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司法部官网每日健康打卡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后续安排的延期考试,我们将千方百计组织实施好后续考试工作,确保“想考能考、应考尽考”,请广大考生安心复习备考。

    二、考生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请务必在参加试卷一考试进场时携带榆林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公告所附《健康承诺书》,并准确填写。

三、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进入考点须经防疫通道查验“陕西一码通”、“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7日考试应在15日9:00之后采样,18日考试应在16日9:00之后采样、监测体温(低于37.3℃),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如“陕西一码通”、“通信行程卡”或体温异常,须经疫情防控人员在留置观察区复检和综合研判,再行确定是否允许考试考生考试期间除进行人像比对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备)。

四、考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承诺书》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须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不设停车位,建议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其他停车场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考试前1小时可以抵达考点进行进场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在物品存放处将随身携带的钥匙、水杯、背包、手机以及易燃易爆品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寄存后,经金属探测仪检查无异常情况可进入所在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引导在监考机上刷身份证、进行人像比对,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完成电子签到并签字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考生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例如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器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或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因考生迟到、健康码异常、突发疾病等个人原因导致考试延误的,不予补时。非因考生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考场配发的草稿纸和笔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考生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四、关于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各位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榆林市司法局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榆林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912-3426818。

感谢广大考生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榆林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