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2016—2020年全国、全省、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榆普法发〔2021〕1号
各县(市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宣传部,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16—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重要成果。五年来,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抓普法,突出重点对象抓学法,着眼依法治理抓用法,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榆林建设,促进了榆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6—2020年全国、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普法发[2021]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关于对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相关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2016—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成效,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表彰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推荐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评选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三是评选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6—2020年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在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包括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工作推动扎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主题活动,宪法和民法典宣传落点实、效果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行动快、覆盖广,党内法规宣传逐步深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开展普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
(4)保障措施到位。普法工作推进、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普法成效显著。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重点为基层干部群众、基层法治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县(处)级人员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绩明显。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为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2016—2020年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
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不包括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2.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3)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依法治理活动,围绕脱贫攻坚、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治理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5)依法治理成效显著。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提升,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干部群众法治素质和单位法治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位居前列。
在“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四、名额分配
推荐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个、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名、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个。推荐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3个、普法工作先进个人8名、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个。表彰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69个、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44名、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逐级申报。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市区)委普法办负责具体工作,根据参评条件和名额分配组织评选推荐,经市委普法办审核后,报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市级部门申报工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申报工作,由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选推荐,市委普法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七五”普法任务完成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联评,报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行业系统申报工作。各行业系统、驻榆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省级行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评选推荐,省委普法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七五”普法任务完成和名额分配情况进行联评,报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审核公示。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对评选推荐对象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三)审批表彰。由所在县(市区)和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向市委普法办申报推荐,经市委普法办汇总、审核后,将拟表彰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并按程序上报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及时部署、严密组织,按时完成评选推荐报送任务。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细化评选推荐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强审核,依规公示,认真核查,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认真填写审批表。全国审批表中的“报送单位”或“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填写“榆林市委普法办”,市级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行业系统填写省级行业主管单位名称,“送审单位”和“填表日期”一律不填写。
省级审批表中的“报送单位”或“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行业系统均填写拟推荐表彰的单位名称;审批表中的“送审单位”,各县(市区)填写“榆林市委普法办”,市级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行业系统填写省级行业主管单位名称。
市级审批表中的“报送单位”或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行业系统均填写拟推荐表彰的单位名称;审批表中的“送审单位”,各县(市区)填写““XXX县(市区)委普法办”,市级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行业系统填写市级行业主管单位名称。
(四)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按要求填写相应审批表(事迹材料限1000字以内),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fjxjk@163.com。评选推荐正式文件连同审批表(一式3份),用A3打印纸合订打印,务必于2021年9月15日前送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各类先进审批表在“榆林司法局网”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fj.yl.gov.cn。
联 系 人:赵晓妮 0912—3426138
通讯地址:榆林市开发区长兴路253号市司法局普法宣传科邮政编码:71900
附件:
1.2016—2020年全国、全省、全市普法工作先选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
5.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6.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7.2016—2020年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
8.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9.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10.2016—2020年全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
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榆林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