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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告
(第1号)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888   发表时间: 2021-01-12 16: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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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司法厅第1号公告,现就榆林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 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 108 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 95 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 2021 年 1 月13日 8 时至 1 月17日 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选择在榆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21年 1月 25日至2月 2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榆林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榆林(除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21年 1月 25日至2月 2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榆林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2021年 1月 25日至2月 2日(双休日不上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2、居民身份证。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在提交材料现场统一裁剪,申请人不用提前裁剪)。

(五)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申请后学历信息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户口薄户主与本人页原件印章字迹不可辨识的,须在户口簿上加盖清晰印章。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地址: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F20社会事务二科窗口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0912-3426189,2330506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