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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2020年第5号公告

文章来源:     浏览量: 2686   发表时间: 2020-10-15 1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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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和11月28日举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提醒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健康状况监测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客观题考试10月17日,主观题考试11月14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试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2.认真签订健康承诺书

10月21日至10月3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应试人员须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3.严格遵守考场防疫规定

应试人员考前应尽量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应试人员考前入场、考试期间和考后离场阶段,均应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

应试人员入场和离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和离开,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得造成人员聚集。

4.严惩瞒报谎报行为

应试人员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榆林市司法局:0912—3426189

 

 

榆林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