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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2020年第3号公告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427   发表时间: 2020-08-07 19:5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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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榆林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榆林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榆林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榆林市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榆林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7日期间,前往榆林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两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五)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均需提交复印件各1式3份(户口薄需为彩色复印件),单独复印于A4纸。身份证正、反面上下复印于一张A4纸;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上下复印于一张A4纸,并保证字迹清楚、印章清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缺少派出所印章或印章字迹不清晰的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清晰印章(无需更换户口薄)。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榆林市司法局政治部或登录司法部、司法厅网站查询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经市民大厦南二楼入口凭身份证和健康码进入大厅,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经办事人员通道径直前往三楼西侧E16窗口,在引导员的指引下按间隔1米以上距离排队等候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须全程佩戴口罩。

受理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榆林市民大厦社会事务科

(三楼西E16窗口)

联系电话:0912-3426189,2330506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