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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全面述职和重大决策执行
督查反馈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榆林市司法局   浏览量: 844   发表时间: 2020-08-03 09: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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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面述职和重大决策执行督查反馈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7月31日 

 

 

 

 

全面述职和重大决策执行督查反馈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述职的对象是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第二条  述职的内容包括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政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分管或承担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开展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全面工作。

第三条  述职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述职前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条  市局党组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对每个述职对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评价结果作为运用三项机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市局党组对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反馈。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意见;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以及干部录用、选任、交流、调动、培训、奖惩、退休等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等计划或方案等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督查程序:由市局相关科室对市局会议和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跟踪了解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督查组或督查科室结合实地督查、综合评估等,对各单位报送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并按程序报告市局党组;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回访复核, 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或者出现问题反弹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进行再督查,切实增强决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第八条  督查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督查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专网督查、督查调研等方式,确保市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九条  对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应当及时主动向市局党组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市局党组对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专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反馈。对涉及范围较广和影响较大事项的督查结果,经市局党组审定后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对涉及个别单位的专项督查经市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督查和评估中形成的相关意见建议,转交相关单位研究落实。督查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决策贯彻落实不力的,由市局党组负责同志对相关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市局党组全面述职和重大决策执行督查反馈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党组成员按照党组决定和分工抓好督查落实。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