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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152   发表时间: 2020-07-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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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政司党组发〔2020〕24号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市公证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司党通〔202011号),推动全市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市局研究制定了《加强全市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司法局党组

2020628

 

榆林市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公证行业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司法厅党组关于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服务实施方案》(陕司党通〔2020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证体制机制,加强公证领域监管,创新公证服务手段,释放公证工作活力,促进全市公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公证机构,都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新设立公证机构须同步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在法律服务行业内组建联合党支部,或主动参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活动。对无党员的公证机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有条件的设立专职副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健全党组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人员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明确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表现鉴定意见由党组织负责出具。落实公证机构负责人“一岗双责”,推动实现党组织负责人与公证机构管理层、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公证机构正确发展方向。

(三)强化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对照党章党规,各公证机构对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写入党组织设置、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工作保障等党建工作内容。对照司法部《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结合公证机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四)不断拓展公益服务范围。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省厅确定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基础上大力拓展公证公益服务事项。鼓励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在减灾救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脱贫攻坚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公证机构主动参与法治宣传、信访调处、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努力发挥公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五)切实强化公益服务管理。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评价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重要指标。组织开展公证员职业培训时,要将公益法律服务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公证机构要承担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公益服务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指派比例,依托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及全省公证业务办证系统,严格推行公益案件统一受理、随机指派、全员办理机制。公证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六)注重示范典型引领。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对党员公证员的公益服务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公证员、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获得优秀表彰的公证员在公益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与公益服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规模大、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应积极组织、支持公证员参与公益服务,在服务时间、经费、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积极培养和选树公益服务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七)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公证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执业为民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公证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公证业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标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常态化开展执业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法违规执业案件教训,坚决纠正高风险、经济类业务逐利倾向问题。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公证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心全意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八)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自收自支、差额预算的公证机构,坚持按劳分配、公平可持续的收入分配原则,提出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突出分配激励、约束有力的导向。要加强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对公证机构年度收入分配方案实施备案管理,促进公证机构队伍稳定和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加强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司法局要监督公证机构严格执行陕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有关制度,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公证机构执业行为的检查,严格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管理,防止公证人员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或者向经办人、中间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严厉打击乱收费、收费不入账、打白条等违法执业行为。

(十)依法从严监管。司法局要实行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重点公证事项监管力度,对不审查核实、不立卷归档、与中介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触碰公证执业底线的情形“零容忍”。要依法依规对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内部管理混乱、执业风险大的公证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十一)提高监管效能。司法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公证案卷质量网上检查、抽查,做好人民法院、登记机构等用证部门和当事人回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要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公证机构,要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十二)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用好政策激励、适度竞争等措施,提高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比率。

(十三)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省司法厅确定的44项“最多跑一次”基础上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提供延伸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有涉外公证业务县市区,改进涉外公证工作,强化公证机构对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管理,多形式开展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培训,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

(十四)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通过陕西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通线上自助办证平台,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尽力开展 “非接触式 ”公证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司法局党组要把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公证协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工作指导,落实具体责任。开展公证行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组述职。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将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年度预算,保障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要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措施,积极参加中、省党务轮训。

(三)加强考评督导。将党建等工作纳入公证服务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公证机构、公证员的重要指标。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对党建工作要求落实不重视、不到位的,要通报整改,市局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积极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公证员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人物评选。

(四)加强宣传推广。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要努力挖掘在党建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和事,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广泛报道,讲好公证故事,展现公证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附件

 

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

分值

要             求

(一)政治

建设

30

1

坚定政治信仰

9

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

坚持政治领导

9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公证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执行政治路线

6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团结组织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

增强政治功能

6

切实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强化政治引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监督全体从业人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组织设置14

5

党组织设立

4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公证机构,应当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超过50名的,应当成立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100名的,应当成立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

6

党小组

3

公证机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展开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提倡按照业务部门、专业团队、服务对象等设立党小组。

7

支部委员会

3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公证机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公证机构党组织,应当设1名副书记。


 


8

党务

工作者

1

鼓励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立专职党务工作者,正式党员数量超过100名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9

按期

换届

3

公证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三)工作机制19

10

党建入章程

4

完成公证机构章程或工作制度修改工作,写入党建工作相关内容,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

11

党组织作用

4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公证队伍建设、公证机构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

12

交叉

任职

4

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负责人;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13

会间

通报

3

建立党组织与公证机构决策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主要负责人的,决策管理层会议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者列席决策管理层会议。

14

党务

公开

2

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接受党员公证人员和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

15

经费

保障

2

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纳入公证机构管理费用列支,经费使用透明合理。

(四)组织生活22

16

三会

一课

5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公证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17

组织

生活

3

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

18

民主评议党员

2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情况应当作为评定公证人员考核结果的依据。

19

谈心

谈话

1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0

主题

党日

2

每个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21

党员联系群众

3

每名党员公证人员团结和联系3-5名非党员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行政辅助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联络小组,共同开展活动。

22

党建活动场所

3

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资料”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可以与会议室、图书室等共用场所。不具备单独建设党建活动室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当地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开展活动。

23

重新活动形式

3

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

(五)党员管理15

24

党员发展培养

3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自位,注重在骨干公证人员、青年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公证人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管理者。

25

组织关系接转

2

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公证人员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公证人员新申请执业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将党员公证人员纳入本机构党组织管理。

26

思想政治工作

3

深入了解公证人员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积极为公证人员排忧解难,帮助维护正当权益。

27

党员管理监督

3

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 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所属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8

党费收缴管理

2

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使用和管理规范透明有序。

29

档案

管理

2

建立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本填写完整,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按年度做好党建工作图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总计100


 

 

附加

分项

1

表彰

奖励

8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或者党员公证人员受到县级以上党委表彰,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根据表彰类别酌情加 2-8 分)。

2

宣传

推广

8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推出党建工作创新举措,相关工作经验被司法行政机关总结推广,或者被中央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刊播报道(根据经验推广范围和宣传报道层级酌情加 2-8 分)。


3

服务

大局

8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带领广大公证人员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或者相关领导批示(根据批示肯定的层级酌情加 l-8 分)。

4

处罚

处分

-8

年内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根据处罚处分类 型酌情扣 1-8 分)。

5

违纪

问题

-8

年内公证机构党组织出现违纪问题,或者所属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根据党纪处分类型酌情扣 1-8 分,不与行政处罚、 行业处分重复计算)。

6

不良

影响

-8

年内所在公证机构发生前述事项以外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公证人员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事件影响酌情扣分)。

说明:1.本标准中基本项目共529小项,附加项目共6小项,主要适用于单独设立的党组织,对联合党支部进行考评时可以比照本标准适当降低要求。

2.对公证机构党组织进行考评时,应在分值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被考评党组织不适用上述标准中某一项情形时,该项可以默认得满分。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