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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依法治市办、榆林市司法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戴征社书记在市委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提出的四项要求

文章来源:     浏览量: 372   发表时间: 2020-06-22 19:3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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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市委书记戴征社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有关工作。榆林市司法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并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强建国主持,局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米劲传达学习了戴征社书记在市委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提出的四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讲清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推动民法典实施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二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执法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各项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贯穿到依法行政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三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司法工作,全市政法部门要秉持公正司法,在司法活动中准确落实和运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为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四要高度重视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会议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具有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态度,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戴征社书记关于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四项要求,牢牢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这一重大契机,积极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和普及力度,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切实推动民法典宣传实施,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榆林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普法工作来抓。


一是紧紧抓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重点人群”。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举办法学专家专题报告会,推动和深化民法典学习。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切实起到引领效应。


二是切实注重青少年学习教育。将民法典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红领巾法学院”专门展民法典主题活动,切实强化学生法治体验效果。


三是启动社会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服务队伍,成立普法宣讲团,推送公益系列讲座,发布宣传挂图,积极创作普法产品,制作并持续播发民法典公益广告作品、宣传书册。深入开展“民法典七进” 、积极推进法治地摊、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充分依托法治公园、广场和长廊、公交站台、 “村村通”广播、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畅通民法典普法宣传“最后一厘米”。


四是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应用全市各级媒体,两微一端,及时转发中、省民法典宣传重要信息,报道市委相关部署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举措,及时反映全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举措。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方式,把策划线上话题和开展线下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活动效果。


五是打造媒体宣传热点。依托榆林传媒中心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推出评论言论、释法说理文章,制作播出专题节目,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在新闻网站开设专栏,制作刊播宣传民法典作品,突出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及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