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榆政司发〔2020〕31号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0]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9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考核时间
从现在起至2020年6月25日。
二、年度检查考核对象
在我市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专职人员。
三、年度检查考核的资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申报表》(含上年度本所执业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附件1);
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4. 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相关材料;
5.本所执业的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缴纳执业责任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6. 与上年度新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意外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相关资料,特别是积极参与新冠肺炎抗疫防控和捐款情况。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含上一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附件2);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相关材料;
4.本人缴纳执业责任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5.银行征信和个人信用报告。
四、会费
依照《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者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核定的标准收取会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并结合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和个人业务素质及业务开展等情况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投诉和违纪行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对尚未做出结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年度考核。
(三)鉴于新冠肺炎抗疫防控的情况,本年度培训工作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适时组织。
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将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考核材料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附:
附件3-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考核汇总表.doc
榆林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3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