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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杨桥畔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线上学习《社区矫正法》

文章来源:     浏览量: 482   发表时间: 2020-04-15 19:4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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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首部社区矫正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4月15日上午10时,杨桥畔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此次学习采取钉钉群直播学习的方式。

 


在本次钉钉群直播学习中,杨桥畔司法所工作人员刘莹对《社区矫正法》九章六十三条的基本规定进行了逐条通读,帮助矫正对象全面了解立法目的、原则、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分工、流程和各项新规定、新内容,并着重对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权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范围、请假及执行地变更手续、惩处措施种类、电子定位条件、教育学习与社区服务时限、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受理机关管辖地范围等部分进行了分析解读,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始终绷紧“守纪”这根弦。同时,杨桥畔司法所再次强调教育学习纪律和要求,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疫情防护前提下,积极规范开展居家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保证学时和学习质量,确保“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