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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20-00343 发布时间: 2020-01-15 10:08:3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2019年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 1093   发表时间: 2020-01-15 10: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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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榆林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为切入点,“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

2019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明确政秘科作为政务公开机构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我局制定的《榆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榆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榆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司法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3.加强组织保障。

在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政秘科统筹、协调,各科室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4.不断完善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自建政务公开平台主要有市司法局网站、法治榆林新浪微博、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管理。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网站编审制度、读网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应急预案等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政务公开平台运行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加强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是不断规范网站建设。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规范市司法局网站的名称、备案号、网站党政机关标识、政府网站纠错平台等一系列标识。

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工作职能增加,政务公开工作在主要的公开平台-市司法局网站上也须相应地进行调整。我局指派专人负责网站改版工作,参考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各地市司法局网站,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要求,提出市司法局网站改版草案,经各科室商议,提请领导审定。现市司法局网站改版正在进行中,年底前新版网站可上线运行。

三是及时回应平台问政。及时答复自建政务公开平台和市上百姓问政平台上的咨询、建议、意见、投诉,了解网络舆情,掌握社情动态,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年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1月-11月15日,我局网站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信息总数598条,政民互动栏目受理咨询建议25条;榆林司法新浪政务微博更新转发信息378条,关注量29336个;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68条,总用户数439个;百姓问政平台受理网民问政34条。

 2.主动公开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司法行政网站、法治榆林新浪政务微博、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媒体、司法行政工作简报、LED电子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当面受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榆林市司法局网站》作为我局的窗口网站,是主要对外公开的渠道,分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法律服务、政民互动、司法行政工作四大模块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线访谈)、政府公报等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转发司法部等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共转发10条司法部政策解读信息。

在我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受理网民咨询建议48条,在百姓问政平台受理问政问题44条,均按照法律、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予以回复。

在我局网站开始网上调查栏目,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2019年度,我局设立司法行政系统9个方面的问题,开展网上调查。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接收1名大学生到局机关见习。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积极筹备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线访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时间,开展在线访谈工作。

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在网站、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5个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政府公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5

1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搬迁维修、办公及后勤用具、装备、普法宣传等

11

486.4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系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转政府系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私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易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从公开效果看,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尤其需要大力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信息;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明年政务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加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尤其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公开,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硬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局网站的各项功能,积极请示市政务信息办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提高便民利民能力,发扬正能量,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榆林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4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