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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19-00340 发布时间: 2019-11-27 10:51:3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1183   发表时间: 2019-11-27 10: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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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司发〔2019〕93号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榆林市委编制            榆林市司法局

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关于加快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陕办发〔2019〕18号)和全省司法所建设推进会精神,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榆林、平安榆林,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以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水平,为实现榆林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全力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机制,强化职能职责,实现指挥运转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升,职能作用明显发挥,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将全市司法所统一调整为县(市、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并协助做好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有利于建设平安榆林、有利于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原则,根据司法所职能特点和基层实际,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双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在司法所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建立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三)完善组织机构。司法所设置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保持一致,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司法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行政区划辖区司法所行使职能,暂不单独设立,待条件成熟时予以考虑。司法所名称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定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建制为副科级,实行所长负责制。按照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织生活不留空白。

(四)转变职能职责。司法所各项职能职责是县(市、区)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在乡镇(街道)的延伸,要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社区矫正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调查评估程序,强化日常监管和帮教,努力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为守法公民。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不断提升帮教水平,严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管理,协助做好司法调解,完善调解组织,选齐配强调解人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辖区法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便辖区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辖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村(居)自治管理的保障作用。加强对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规范化建设要求,根据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为司法所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司法所原有编制及工作人员随同司法所转隶划转到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做到专编专用。探索建立监狱、戒毒警察驻所制度,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司法所配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后勤保障等辅助人员。司法所新进公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程序统一招录。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进司法所队伍专业化建设。

选齐配强司法所“一把手”,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所干部交流,选调优秀司法所长到机关任职、挂职,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和新录用的年轻干部到司法所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任免司法所长由县(市、区)司法局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职手续。

(六)强化工作保障。按照面积达标、权属明晰、场所独立、外观统一、布局合理的要求,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根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重大矛盾纠纷现场处置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司法所服务能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政〔2009〕56号)要求,按分类标准足额预算到位,确保司法所必需的运转经费。落实司法所长职级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法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榆林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司法所转隶划转。

(二)狠抓督促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机构健全、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抓紧解决好管理体制改革、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

(三)夯实工作责任。紧扣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平安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担当作为,对工作推动不力、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县区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全市司法所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抄送 :县市区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县市区司法局                                     

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