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报送公示信息的函
榆政司函[2019]153号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报送公示信息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41号),如期完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各项任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前公开信息报送和公开
(一)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二)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全面准确及时主动报送和公开以下事前公开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包括法定、授权、委托执法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各法定、授权、委托执法主体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3.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依据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三定方案”;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重新梳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4.行政执法程序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5.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6.救济渠道信息:不服行政执法行为,向哪个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息;
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本单位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机构和电话。
二、认真做好事后公开信息报送和公开
(一)执法决定信息报送和公开:
1.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并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指定负责报送公开的机构人员,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
事前和事后公开事项在本部门和本级政府网站公示。部门和政府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栏目。部门暂无网站的,仅在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三、认真做好事中公示各项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四、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2月15日前公开本县市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应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收费等方面。
五、信息报送的时间和方式
应报的信息以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司法局和市政务信息化办。事前事后公开信息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
市司法局:
联 系人 :党胜波,邮箱:826652229@qq.com
联系电话:3893141
市政务信息化办:
联 系 人:杜琳,邮箱:1371931418@qq.com
联系电话:3895356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
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