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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10800SFJ/2019-00333 发布时间: 2019-08-27 16:48:2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

浏览量: 651   发表时间: 2019-08-27 16:4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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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司发〔2019〕73号

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普法办,县市区司法局、法院,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高院《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推动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由市委普法办负责与市中院沟通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主要旁听行政诉讼类、渎职犯罪类等案件的庭审,使领导干部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件,切身感受案件审理、辩论的全过程,直观地认识和了解庭审活动,实现法律的“零距离”对话,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每年至少组织市直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一次。各县市区普法办、司法局也要加强与本级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旁听庭审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二)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各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共同负责协调安排旁听庭审工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应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集中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应提前与本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联系。

(三)认真组织网上观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上开设专区(专栏),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在平台上予以发布,供各级国家机关选择安排旁听庭审工作。

    (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市普法办定期征集遴选典型案例,向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平台推送,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市县两级普法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要把旁听庭审活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采取录制典型案例视频等方式对热点案(事)件进行法治解读,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打造榆林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普法办、司法局、法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旁听庭审制度。坚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努力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把“探索建立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纳入工作要点,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注重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普法办、司法局、法院要把旁听法庭作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注重在学法用法实践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普法办要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监督,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不断加强普法实效。

各县市区委普法办、司法局每年年底将本地旁听庭审情况报市委普法办。

联系人:赵晓妮  电 话:0912-3426138  13892227628

邮  箱:sfjxjk@163.com

   中共榆林市委普法工作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6日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