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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322   发表时间: 2019-03-28 16: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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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司发〔2019〕26号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9年是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氛围。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宣传点、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入户宣传讲解的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的媒体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积极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治安防范意识和自觉与黑恶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意识,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专线服务平台一线通。以更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契机,在“12348”援助专线平台设立服务扫黑除恶咨询专门座席,开通“专家门诊”,安排资深律师定期坐诊,建立“领导干部直面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通过“领导干部法律援助接待日”等方式,为上门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注重从“12348”热线咨询服务中摸排涉黑涉恶线索,若发现可疑线索,立即上报市局扫黑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室)服务。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政府服务大厅、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信访局、法院等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深入贫困村(社区)、贫困户、民营企业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的调研摸排活动,摸清法律援助需求相关情况,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凡属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台账内贫困人口、涉黑涉恶受害人等对的法律需求,要优先保障,同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坚持应援尽援,帮助更多贫困群众。对于法院指定辩护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指派刑事辩护律师依法辩护。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对近年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对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如“医疗纠纷、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农民工讨薪及刑事案件”等类型案件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展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对部分可能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摸排出的黑恶线索进行登记并上报市局扫黑办。

五是结合将要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侵害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涉黑涉恶的法律援助案件,选派业务强、作风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代理,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必要时建立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实行指派律师“点援制”。根据案件类型和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特长,按受援人的意愿实行“点援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制度;督促刑事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对重大、特殊、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参与旁听,集体讨论,重点督办,确保办案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扫黑除恶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围绕工作措施和要求,尽快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门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要合本地工作实际,紧贴扫黑除恶工作大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畅通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开展扫黑除恶相关信息、情况报送市局,重大情况立即报送。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周报送一篇信息。

(四)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联 系 人 : 李 玲      

联系电话 :3426168

电子邮箱 :237392061@qq.com

 

 

榆林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7日


                                                        

抄送: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榆林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