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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
索 引 号: 610800SFJ/2019-00324 发布时间: 2019-04-03 17:43:4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榆林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名  称: 榆林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榆林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浏览量: 748   发表时间: 2019-04-03 17:4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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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内设机构11个,即依法治市与立法科、政秘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部。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抓源头、提质量,加快行政立法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的要求。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行政立法,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黑恶势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做好立法计划的编制和落实。要加大废改释力度。建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对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积极开展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加强备案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到“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要注重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加强立法调研,拓展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严标准、强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落实督察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创建力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扎实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要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保安全、守底线,加强刑事执行工作。直面社区改造和教育矫治面临的严峻挑战,强化忧患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新格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监管措施,对重点人员实施电子定位,防止脱管漏管。强化科学矫正,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矫正质量。要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动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实现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做出的重大部署,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要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增强城乡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敏锐发现、及时报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罪犯的排查工作,发动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为深入“扫黑”“破网”“打伞”做出新贡献。律师要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辩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都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以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效。

4、建平台、激活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总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青少年“重点多数”,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三分之一的成员单位述职。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营企业发展等开展法治宣传,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占领中心阵地、利用新媒体占领网络阵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占领文化阵地、运用动态考核平台占领评估阵地,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提档升级。要贯彻“三同步”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舆情管控,牢牢把握舆论宣传工作主动权。要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融合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工作机制、发展模式、资源整合上统一谋划,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集中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法律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发展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公益法律体检、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和与贫困县区结对帮扶,主动介入就学、就医、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要推进改革任务落实促进公平正义。大力推进“两公”律师制度改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积极推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院设立调解中心,开展律师专业评价试点,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推进仲裁制度改革。要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业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电话热线平台,组织顾问律师采取线下定期值守、线上随时服务的形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要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参与信访矛盾化解,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激化,防止经济领域的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组织网络覆盖率。配合全省“三库两平台一基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专职调解员选聘力度,健全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委会)运行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全额事业单位)和榆林市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司法局(含法制办)

2

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3

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

4

榆林市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3个,其中司法专项编制45个,事业编制68人;实有人员106人,其中行政45人、事业6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7.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84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15万元、事业收入8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82.35万元,主要原因是:1、普法宣传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财政预算增加260万元;2、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84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7.15万元、事业支出8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82.35万元,主要原因是:1、普法宣传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财政预算增加260万元;2、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8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1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1、普法宣传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财政预算增加260万元;2、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98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7.1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5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1、普法宣传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财政预算增加260万元;2、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7.15万元,较上年增加5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1、普法宣传经费支出增加;2、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7.1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696.4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9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19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3)普法宣传(2040605)360万,较去年增加260万,原因是普法宣传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列入财政预算,比上年按照全市总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列入财政预算有所增加。

(4)法律援助(2040607)271.61万元,较去年增加110.3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3.42万元,较去年增加13.4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有所变化,支出科目相应调整。

(6)社区矫正(2040610)2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7)其他教育支出(2059999)341.41万元,较去年减少68.59万元,原因是政法干部学校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6.33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原因是政法干部学校人员减少。

(9)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6.5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4.27万元,政法干部学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较上年减少2.14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7.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1251.69万元,较上年增加224.97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增加15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47.5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1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3.86万元,较上年减少7.74万元,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7.1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93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24.97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人员增加15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611.46万元,较上年增加298.1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6)4万元,较上年增加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支出有所增加;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350.59万元,较上年减少59.41万元,原因是政法干部学校人员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83.86万元,较去年减少7.74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43.85万元,较上年减少22.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同类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8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会议费预算支出3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业务调整,会议增加。

培训费预算支出24万元,较上年减少22.5万元,原因是压缩培训,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4.59万元,较上年增加1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机构改革将政府法制办并入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榆林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