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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769   发表时间: 2019-03-07 11:1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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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法治办发20193


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林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司法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中省市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营造了浓厚氛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扫黑除恶督察组的工作要求,把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市委依法治办、市司法局就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省、市新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再发动,再动员,迅速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除恶务尽、除恶务净”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明确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宣传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经验及做法,宣传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中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台,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结合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内容,组织全市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考试,预防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在心中”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好秋季开学第一周“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校园”“八个一”法治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对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

(三)开展“百场九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围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百场扫黑除恶主题法治宣讲进机关、进单位、进军营”“百场扫黑除恶法治电影、法治文艺演出进乡村、进社区”“百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进校园、进寺庙”“百场法律体检进企业”“百场扫黑除恶法治竞赛进网络” 的“百场九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

(四)形成多维度强大宣传态势。创刊“榆林法治”杂志,打造“榆林法治”微博、微信、抖音平台,编纂“法治榆林”系列丛书,摄制“法治榆林”宣传片,举办“法治榆林”文艺晚会、书画摄影展、微电影创作大赛,向全市每户家庭发放一册《法治宝典》口袋书及配套APP,今年普及60%家庭,编印《扫黑除恶案例选编》。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法治宣传队、普法志愿者以及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扫黑除恶法治文化活动,今年每个县不少于20场。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街(墙)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LED屏、移动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最大程度拓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候车站、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或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紧紧抓住各类治安“乱点”和行业“乱象”,将“扫黑除恶”与“治乱”“拍蝇”结合起来,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县(市区)”和行业依法治理示范点创建等工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今年在全市创建2个“法治县(市区)”、30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涉黑涉恶问题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民普法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扫黑除恶新阶段宣传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专题、有活动,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格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线上线下一体发力,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内容,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对全市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各普法成员单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各单位的活动亮点及成效,努力扩大活动影响,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联 系 人:薛舒以   联系电话:3426139(兼传真)

电子邮箱:sfjxjk@163.com

         

 

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  

                                 榆林市司法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中共榆林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