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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司法局联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督查

文章来源:靖边县司法局   作者:蒋登长   浏览量: 583   发表时间: 2018-12-11 15:2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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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为督查靖边县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社矫工作的落实情况,提高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水平,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靖边县司法局联合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对全县2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此次社区矫正专项督查活动由司法局副局长张立新任组长,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胡晓梅任副组长,刑事执行检察科与社区矫正中心成员任组员。

此次督查具体由刑事执行检察科副科长许白、社区矫正中心主任胡建东带队,通过实地查看、检查档案、核实定位、听取汇报、与张家畔司法所座谈、相互交流等方式,对执法规范、责任落实、失职渎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在线率全市滞后,原因多样

主要原因有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分离、随意更换手机号,关机欠费、呼叫转移、双卡双待。更换手机号后不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将新号码报送到矫正中心,部分司法所不重视定位问题,社区服刑人员长期未能定位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没有及时与矫正中心对接业务,当然也存在极少数因技术问题定位漂移。此次督查前社区矫正中心提前将定位有问题的单独列出来,每到一个司法所与司法所和社区服刑人员当面核实,对于长期故意逃避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提出口头警告12人,书面警告10人。督察组对司法所定位工作提出及时整改,查漏补缺,通过近期的整改,靖边县手机定位在线率从全市12个县区第8位跃居第2位,受到了市司法局的鼓励。

二、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不规范,学习劳动单一。

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填写过于简单,内容空泛,社区服刑人员未经司法所批准私自外出,请销假与所附手续不够完善,学习劳动时间不够,形式单一。督察组提出,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学习不低于八小时,义务劳动不低于八小时,完全可以将档案充实完善,不应该过于简单,义务劳动感受惩戒的同时可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为周边环境做出贡献。以后应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公益劳动,将社区服刑与监禁刑罚明显的区分开来,一来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二来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

此次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督查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实用的整改要求,加强了司法局与各司法所工作上的衔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水平,靖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将开展“回头看”,将社区矫正督查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努力为靖边县社会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