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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2018年第5号公告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228   发表时间: 2018-12-05 15: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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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司法厅第4号公告,现就我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核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 2018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108 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 95 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 2018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 8 时至 12 月 14 日 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8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榆林(除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 12月 20 日至 12 月27 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榆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 12月 5 日至 12 月 14 日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榆林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榆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 2019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3份。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户口薄户主与本人页同页并保证印章字迹清晰可辨(户口薄提交彩色复印件)。

(四) 与本人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在提交材料现场统一裁剪,申请人不用提前裁剪);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申请后学历信息未通过教育部认证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户口薄户主与本人页原件印章字迹不可辨识的,须在户口簿上加盖清晰印章。

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地址:榆林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榆阳区红山恒安路交警三大队七楼榆林市司法局716)

电话:0912-3426818

 

 

2018年12月5日